北京药盾公益基金会差旅交通通讯工作餐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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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01

北京药盾公益基金会

差旅、交通、通讯工作报销规定

 

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本着就不就高、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基金会自身的发展以及北京药盾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谨慎支出,杜绝浪费,对捐赠者负责,做好公益,特对差旅、交通、通讯、餐制定如下规定

一、差旅费:

(一)城际间交通: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1本会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凭票报销

2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3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4、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5、如因特殊原因:如买不到票等情况,高铁列车可以购买一等座,或者在可以购买飞机票的前提下,火车的一等座价格低于飞机票,可以购买火车一等座票,但需经秘书长或者理事长同意。

(二)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每人每天700元,二线城市,每人每天550元,三线城市每人每天450元。

(三)伙食费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伙食费按每人每天100元,根据发票据实报销。需要公务招待,每次人均150元人民币以下。餐费一次1000元人民币以内秘书长报销;总计1000元人民币以上理事长报销

(四)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报销的票据可以是出租车票、地铁发票、公交发票或者当地公交卡充值发票

(五)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二、交通、通讯、工作费用

以下费用凭支出票据在规定标准内据实报销

(一)交通费用报销标准:(试行)

理事长、监事长、秘书长每月最高报销交通费500元。

其它工作人员(包括秘书处兼职人员)每月最高报销交通300元。

(二)通讯费用报销标准:(试行)

理事长监事长秘书长通讯费用为每月最高报销200元。

其它工作人员通讯费用每月最高报销100元。

兼职人员通讯费用每月最高报销50元

 

(三)工作餐费报销标准:(试行)

工作日费用最高每人每天25元。

 

三、本制度解释权在秘书处,开始执行时间为20194月1日。

                                                               

 

                                              北京药盾公益基金会

201941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