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管理制度
北京药盾公益基金会
志愿者管理制度
志愿者是由出于奉献、友爱、互助和社会责任,自愿、无偿地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开展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的社会各界热心人士自发组成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平台。为促进志愿者管理更趋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办事效率,推进效能型组织建设,保证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特制订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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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志愿者的宗旨是:奉献爱心,服务健康,帮助别人,快乐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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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内部管理实行志愿者负责人负责制。
第三条 志愿者活动范围:
(一)制定志愿者活动规划、规章制度。
(二)招募、培训和表彰志愿者。
(三)组织、推广志愿者活动。
(四)拓展志愿者服务领域。
(五)协助项目的调研、执行、反馈。
(六)加强与其他公益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七)其他经程序通过认为可行的活动。
第四条 组织制度
(一)基金会提供信息发布和交流平台。
(二)申请加入基金会志愿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奉献精神。
2.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3.能保证每年具有一定志愿服务时间。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守法公民(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跟随监护人或在有组织情况下参加志愿服务);
5.遵守志愿者工作制度和项目要求。
(三)成为志愿者的程序:
1.申请人提交志愿者信息申请表并登录“中国志愿服务网”进行个人志愿者实名注册
2.所属志愿团队负责人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
3.经过初级志愿者培训。
4. 管理团队发给有统一标识的徽章或工作装。
(四)申请成为志愿者片区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奉献与服务精神。
2.身体健康,时间充裕,能坚持正常工作。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有良好的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6个月内组织站内活动两次以上。
(五)志愿者负责人的工作职责:
1.本地区志愿者活动的策划与组织。
2. 协调本地区志愿者与相关公益组织、服务对象之间的沟通及相关工作。
3. 在有必要时,召开志愿者工作会议。
(六)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1.有根据基金会决议精神,依法开展活动的权利;
2.有对基金会志愿者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3.有获得参加本基金会服务活动的优先权;
4.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后获得记录志愿时长的权利。
第五条 会议制度
(一)志愿者会议由志愿者负责人统一召集。
(二)在举行主题公益活动前,负责人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召集参与该活动的志愿者,就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程序、主持、时间、地点等)进行讨论。
(三)与会志愿者可以在会上畅所欲言,允许和鼓励提出不同观点和保留意见,但会上一旦形成活动方案,无论个人同意与否,都应该贯彻执行。
第六条 志愿者活动制度
(一)志愿者活动实行自愿参与制度。
(二)凡报名参与活动的志愿者均应按时出席,若临时有事不能参与,须提前24小时向召集人说明情况。
(三)志愿者活动的报备流程:志愿团队按照基金会志愿者活动的规定和要求在“中国志愿服务网”进行志愿活动项目发布和志愿者招募,被招募的志愿者在参与相应志愿服务后应作相应志愿服务时长的记录,该记录将作为志愿者参与活动的档案留存,基金会将根据志愿者的活动参与情况和活动表现进行评优表彰。
第七条 志愿者工作要求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志愿者工作制度,廉洁、自律,无私奉献。
(二)志愿者须遵守承诺,按志愿者制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工作。
(三)不得以志愿者或基金会的名义组织、参与违反志愿者服务原则的活动。
(四)积极参与志愿者各种培训,认真学习服务技巧,不断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
(五)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未经服务对象同意,不得随意泄漏服务对象的背景及资料。
(六)不得替服务对象签署任何文件。
(七)志愿者不可私自向服务对象作宗教传道的工作。
(八)不能滥用与服务对象的关系以获取个人的利益,不能在服务机构及服务时间内谋取与义务工作无关的私利。
(九)与其他志愿者互相团结,互相合作,勇于接受批评并做出改善。
(十)对服务对象不能抱着施予恩惠的心理,应本着互相帮助的理念,热情、友善地提供优质服务。
(十一)不能以个人名义募集善款,或者以个人方式募集等内容。
第八条 本制度于2020年8月6日第二届第一次理事会通过,解释权在秘书处,开始执行时间2020年8月8日。
北京药盾公益基金会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