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药盾公益基金会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药盾制度09

北京药盾公益基金会

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北京药盾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项目管理行为,加强基金会项目财务核算和监督,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基金会公益项目的健康发展,结合基金会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的所有项目。

 

  • 项目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建立严格的财务管控制度,合理编制项目预算,规范会计核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制定严谨高效的财务审批流程,依法组织公益收入,细化善款支出和结余管理,建立财务监督机制,定期进行信息披露。

 

第三条  项目的立项管理

对于总金额200万元以下的公益项目立项后,经秘书处办公会批准通过,按照预算由秘书长签字后支出;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立项后报理事会批准通过,按照预算由秘书长签字支出。

 

第四条  项目预决算管理

(一)为落实基金会发展战略,分解项目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本着统筹规划资金和物资来源,合规管理项目支出和捐赠事项,坚持“勤俭办事,厉行节约”的工作方针,科学编制项目财务预决算。

(二)基金会项目财务预算是对公益项目的财务收支计划进行全面测定和反映,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项目立项后,按照区域、项目数量、项目内容、资金来源等编制具体可行的项目预算,测算资金需求额度,根据支出类型细分资金用途,结合项目计划进度,每个项目严格按照预算控制实施,定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三)基金会项目财务决算是对公益项目的收入、成本、费用、资金结余、资产质量等财务情况和项目执行结果的全面反映,保障对捐赠和社会公众提供真实、及时、公允的财务信息。

 

第五条  项目财务收支管理

(一)基金会全部项目的所有收支活动统一必须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不得设立小金库,严格捐赠票据及其他票据的使用和签发,不得私开有价收据,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现金或支票私自借与外单位和个人。

(二)基金会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募集公益资金和物资,对项目实行专项核算,取得的资金收入及时缴存银行并进行账务处理,严禁坐支现金。对收到的实物物资要建立捐赠实物收支账册,根据物资来源、物品品种、数量、公允价值金额等详细登记管理台帐,完成对外捐赠的要出具落地报告,报告中物资收支与台帐必须相符。对于收到的每一笔善款,基金会将在30个工作日之内,提供财政监制统一印刷的捐赠票据。

(三)基金会的项目支出主要指物资采购支出、研究经费的发放、提供社会服务成本支出等,使用范围必须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和严格审批的原则。

(四)项目发生的所有支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单据。采购支出实行严格的内部控制管理,按照询比价(单一项目10万元以上支出)、签订合同或协议、验收确认及审核、支付款项和物流查验等环节,分别明确专人负责,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和物资采购集约高效。

(五)项目结余资金和物资管理。基金会实施的项目执行完毕,资金收支相抵之后有结余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终止实施出现结余的,经征询捐赠当事人同意后可以结转以后继续使用,或者用于基金会的发展。捐赠的物资严格按捐赠人的意愿划拨、使用;若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其意愿的用途时,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或者基金会的发展。

 

第六条  项目监督机制

(一)项目监督是维护财经纪律,提高财务核算和管理水平,促进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主要通过内、外部审计机构,对预决算管理、财务收支管理、财务分析、资金运用、财产物资管控、内部审批程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责。

(二)项目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建立项目的内部审核和复核机制,强化项目的内部流程管控,减少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财务风险。理事会或捐赠人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对项目进行内部财务审计,并公示审计报告。

(四)本基金会的项目活动依法接受社会公众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每年接受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依据理事会程序进行披露。

 

第七条  本制度于2020年8月6日第二届第一次理事会通过,解释权在秘书处,开始执行时间为2020年8月8日。

 

 

北京药盾公益基金会

202086日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