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药盾公益基金会持有股权的实体机构管理制度

   药盾制度13

北京药盾公益基金会

持有股权的实体机构管理制度

 

基金会是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并经确定为具有接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慈善组织。

企业基金会实施的股权捐赠,应按规定视同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所称的股权,是指企业持有的其他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股票等。

 

  • 基金会接受股权捐赠后,应按照捐赠企业提供的股权历史成本开具捐赠票据。

 

  • 企业捐赠的股权获益用于基金会项目,如果股权未达到预期的分红,经过基金会理事会的同意,有权进行售卖,售卖后的款项用于基金会项目。

 

  • 本制度于201836日第一届第八次理事会通过,解释权在秘书处,开始执行时间为201841日。

 

 

 

 

北京药盾公益基金会 

201836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