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药盾公益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

   药盾制度15

北京药盾公益基金会

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金会的信息公布活动,增强管理透明度,提高社会公信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北京药盾公益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规范公开各项内部管理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基金会将根据本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的要求,切实开展各项信息公开工作,满足管理机关以及社会公众对本基金会信息公开的要求,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

第三条  基金会的信息公开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理事会的领导下,由秘书长统筹批准日常信息公开以及重大项目、重大事件和财务管理等信息公开事宜,由秘书处专人负责执行。

 

第二章  信息公开基本原则

第一条  及时准确原则。基金会按本制度规定的公开内容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和有效。

第二条  规范有序原则。基金会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使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保持常态性、动态性。

第三条  公开为惯例不公开为特例原则。公开信息可能危及国家安全、侵犯他人权益或隐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可不予公开。捐赠人和受益人等当事人不愿意公开的捐助信息,应事先与本基金会进行约定。若无事先约定,相关慈善捐助信息均应公开。不予公开的信息,应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信息公开内容

第一条  基金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定期公开信息内容包括:

(一)基金会的基本信息:基金会名称、简介、业务范围、成立时间、登记管理机关、法定代表人、原始基金数额、使命、宗旨、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重要信息。

(二)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

(三)治理及管理信息:理事会人数、理事长简介、理事会成员简介、监事人数、监事长简介、监事成员简介、秘书长简介、基金会章程、基金会管理制度等。

(四)项目信息:项目书,项目总结。

(五)财务信息:年度审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六)基金会接受捐款信息及与公募基金会合作开展公募活动的信息。

第二条  基金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即时公开信息内容包括:

新闻活动和信息、重大事件信息、重大损失信息等。

 

第四章  信息公开渠道

第一条  定期信息公开内容通过如下渠道发布:基金会官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平台等。

第二条  即时信息公开内容通过如下渠道发布:基金会官网、基金会官方微博、基金会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基金会合作媒体等。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于2020年8月6日第二届第一次理事会通过,解释权在基金会,开始执行时间2020年8月8日。

 

 

北京药盾公益基金会

202086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