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药盾公益基金会 资产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制度
北京药盾公益基金会
资产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基金会资产的管理与运作,在确保资产安全性的基础上实现合理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本原则
- 安全性:以资产安全为首要目标,避免高风险投资,确保资产完整和稳定。
- 合规性: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基金会章程。
- 效益性:选择稳健、低风险投资理财产品,追求合理的资产增值收益。
- 专业性:必要时引入专业投资机构或专业人才提升资产运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第二章投资活动的范围和限制
第一条 基金会可以进行的投资行为包括:
- 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等,选择信用良好的商业银行;
- 固定收益类产品: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信用评级较高)、债券型基金等;
- 货币市场基金:流动性强、风险低的产品;
- 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经理事会批准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需为低风险类型)等。
第二条 投资限制
- 严禁投资股票、期货、期权、外汇等高风险金融衍生品;
- 不得向任何个人、企业提供担保或借款;
- 不得投资人身保险产品;
- 禁止参与担保及其他可能使基金会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不得进行违背基金会宗旨、章程、战略或其他可能损害信誉的投资;
- 严禁参与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一条 理事会职责
- 审议批准本年度投资报告和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制定《保值增值投资管理制度》;
- 审批重大投资项目,决定投资方案,对决策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负责;
- 监督投资执行,定期听取报告、评估绩效;
- 审议批准其他投资事项。
第二条 秘书处职责
- 选择投资产品和合作机构,拟定资产增值具体方案和投资计划,进行效益与风险评估,提交理事会审议;
- 财务部负责资产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准确记录资金收支、收益情况,完整保存投资项目相关资料;
- 定期向理事会、监事报告投资计划进展和执行情况,包括收益和损失情况等;
- 每年进行审计,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及社会公众监督,在审计和年检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监事职责
全程监督投资活动,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向理事会提出纠正意见。
第四条 应急处置职责
秘书处负责投资风险预警监测、拟定处置预案及事后复盘;理事会承担应急方案紧急审批。应急报告同步提交监事监督,处置结果纳入财务部核算及年度审计披露,与现有决策、执行、监督流程衔接统一。
第四章 收益管理
第一条 收益管理
投资收益纳入基金会收入统一管理,按财务制度核算分配,主要用于公益项目支出、运营成本等。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一条 责任划分
主要负责人、理事和工作人员需遵守法规和本制度,履行忠实、谨慎、勤勉义务。投资合法合规且相关人员已尽义务,因市场不可预见原因亏损且已止损的,相关人员无责任。
第二条 违规责任
违法违规决策致财产损失的,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于2025年9月8日第三届第六次理事会通过,解释权在秘书处,开始执行时间为2025年9月9日。
北京药盾公益基金会
2025年9月8日
2025年9月9日